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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商用电池美国UL认证检测

服务价:12000
  • 2017090655063
  • 电池
  • 美国UL认证
  • UL 2054:2011
  • 20 天
  •  全套检测 12000
     美国UL认证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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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所在地
  • 服务评价

检测对象:电池

是否检测检测项目牵涉到的产品因素标准仪器设备参数范围
美国UL认证 UL 2054:2011

服务详情:民用商用电池美国UL认证检测

电池的UN38.3检测认证咨询

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
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最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UN38.3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 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产品范围:
1. 各种动力锂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2.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等)
3.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 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4. 各种一次电池(如锂锰电池等) 
UN38.3测试项目:
T.1 高度模拟试验
T.2 热测试
T.3 振动试验
T.4 冲击试验
T.5 外短路试验
T.6 碰撞试验
T.7 过充电试验
T.8 强制放电试验 
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a.T.1 - T.4 无质量丢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无着火,开路电压不低于测试前的90%
b.T.5 – T.6 表面温度不超过170℃,测试6小时内无解体,无破裂,无着火
c. T.7 – T.8 测试7天内无解体,无着火
对包装要求及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其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 20Wh。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其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
而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或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二)、符合 UN 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 部分 38.3 款的所有要求。
(三)、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如电池单独运输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
UN38.3 新版本(Rev.5)发布及其内容介绍
United Nations《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Rev.5版本已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其将取代现行的版本Rev.4-2003。据相关消息,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输监管部门已开始使用该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区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版本《试验和标准手册》里面,其中的第38.3节针对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的检测要求还是有比较大的改动。与UN38.3的原版本 Rev.4-2003 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 对于大型电池及电芯的定义有明显的变化:
Rev.4版本中定义大型电池是指完全充电状态下阳极合计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大型电芯指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芯。
新版本Rev.5中定义大型电池为总重量大于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定义大型电芯指:对于锂金属电芯,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大于12g的电芯;对于锂离子电芯,额定的瓦特小时大于150Wh的电芯。
2.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 对于锂离子电池及电芯,改为采用额定瓦特小时数据来表示,额定瓦特小时定义为电池(电芯)的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积。
3. 与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并无变化,但各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数量及状态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虽然新版本对测试样品数量及电池状态都有比较大的改动,但由于测试方案及方法等都没有改变,主要的测试流程也没有改变,故新版本实施起来,在测试周期上不会有明显变化。
由于目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54版本DGR规则中,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UN38.3的测试要求,但DGR规则中并没有说明UN38.3的版本。中国国内,民航总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虽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仅是说明引用了该版本,在具体的规范介绍时也没有说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EBO就此也联系了民航总局运输司及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相关人士,对UN38.3新版本的何时采用进行了沟通,民航总局相关人士均表示在新版本发行的条件下,优先按照新版本进行测试评估。

电池CB检测认证
产品范围:
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单体和电池(组)
测试标准:
IEC 62133
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便携式密封二次单体电池及应用于便携式设备中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电池CE检测认证
CE认证是一种安全标志认证,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洲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但是对电池上加贴的CE标志却不能这样理解。
影响锂离子电池安全性能的主要因素包括:电极材料的热稳定性、电解液成分的热稳定性、正负极材料比和电池结构等。从结构上来说,锂离子电池可分为三部分:电芯、保护电路等辅助部分以及电池外壳。电池的安全性主要是取决于电芯,而电池加贴CE标志主要是因为电池辅助部分中的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PCB)需要满足电磁兼容指令(EMCD)的要求。但事实上,电池中的这些辅助部分所产生的电磁辐射相当小,基本能满足EMCD的要求。因此,电池加贴CE标志,只表示电池中的辅助部分满足了EMCD的要求,而不能说明电池满足了相关的安全要求。
但是,进入欧盟的电气产品(如手机、电动玩具、电动工具等)需要满足欧盟新方法指令的要求,加贴CE标志。电池作为很多终端产品(如手机、电动玩具等)的配件,其安全性需要结合这些终端产品来考虑,因此很多终端产品客户出于对自身产品安全性的考虑,要求其零部件最好也加贴CE标志,以便其产品更好的满足相关指令的要求。
因此,如果出口企业的电池产品能满足EMCD指令的要求并加贴CE标志,就会增强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市场。 
产品范围:
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单体和电池(组)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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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路4号华丰宝安智谷科技创新园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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