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中30mA剩余电流保护器设置探讨
以露台壁灯照明、建筑物泛光照明、地下室潜污泵、小型中央空调等设备末端配电回路为例,通过对此类设备的故障保护措施进行分析,判断出此类设备配电末端回路是否必须采用30mA剩余电流保护器,并进一步给出同类常见的TN系统民用建筑物设备末端配电回路应采取的正确的故障保护措施。
0引言
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设计师对于民用建筑中部分设备配电回路中是否需要采用30mA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存在分歧,如建筑立面设置的壁灯照明回路、建筑露台壁灯照明回路、建筑泛光照明回路、地下室潜污泵末端供电回路以及小型中央空调室外主机的供电回路等设备(下文中简称为“此类设备”)回路要求设置30mA剩余电流保护;诸如某大型地产公司设计标准要求小型中央空调的配电原则“当其位置设在雨棚顶、有独立分隔的设备间等正常情况下无法触碰的场所时,配电回路不设剩余电流保护,其余情况均应设剩余电流保护”。
1剩余电流保护器设置相关规范条文
JGJ 16 -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7.7.10条要求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同时规定在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接触防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部分设计师据此认为住宅地下室潜污泵属于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设置30mA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
GB 13955 - 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条要求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第4.1.2条: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时,应选用一般型 (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第4.2.1条: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的主要措施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由于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事故或电气设备损坏事故。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造成接地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部分设计师依据GB 13955 - 2005,认为住宅地下室潜污泵属于安装在水中的电气设备,认为建筑立面设置的壁灯、露台壁灯照明、建筑物泛光照明、小型中央空调属于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得出应安装30mA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结论。
GB16895.21 - 2011 / IEC60364 - 4 - 41 : 2005《低压电气装置第4 - 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第415条附加防护(注:在某些受外界影响的情况下或某些特殊场所内,可能另外规定设置作为主保护的附加保护(见GB16895系列标准中第7部分));415.1附加防护:剩余电流保护器(RCD);415.1.1在交流系统内装设额定剩余电流不大于30mA的RCD,用作基本保护失效和(或)故障保护失效,或用电不慎时的附加保护措施;415.1.2不能将RCD的装用作为唯一的保护措施,也不能为它的装用而取消411~414规定的其中一种保护措施;415.2附加保护:辅助等电位联结。
依据GB16895.21 - 2011 / IEC60364 - 4 - 41 : 2005上述条文,可以看出,除GB16895系列标准中第7部分可能另外规定设置作为主保护的附加保护外,另一种情况就是在某些受外界影响的情况下才需要设置附加防护,当采用了自动切断电源保护措施的TN系统(GB16895.21 - 2011 / IEC60364 - 4 - 41 : 2005中第411节)时,仅在以下两个条文中提到了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CD)设置问题:
①GB16895.21 - 2011 / IEC60364 - 4 - 41 : 2005第411.1条通则中提到,当有具体规定时,可采用415.1要求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作附加保护措施;
②GB16895.21 - 2011 / IEC60364 - 4 - 41 : 2005第411.3.3条规定额定电流不超过20A,供一般人使用的的普通用途的插座和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户外移动式设备应根据415.1的规定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作为附加保护措施。
2此类设备保护措施的划分
本文所述的住宅建筑立面设置的壁灯、露台壁灯、建筑物泛光照明灯具、地下室潜污泵显然不属于GB16895系列标准第7部分中规定的特殊装置或场所,故可不按照GB16895.21 - 2011 / IEC60364 - 4 - 41 : 2005第411.1条通则所要求的“当有具体规定时,可采用415.1要求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作附加保护措施。”
例如GB16895.28 - 2017 / IEC60364 - 7 - 714 : 2011《建筑电气装置第7 - 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户外照明装置》适用于固定的户外照明装置,适应于固定的户外照明装置,主要包括道路、公园、花园、公共场所、运动场、名胜古迹和纪念碑、泛光、电话亭、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城市地图牌和路标牌的照明;不适用于属于公共电力网一部分的公共街道照明装置、临时花灯、道路交通信号灯,固定在建筑物的外部并直接由该建筑物的内部线路供电的灯具。
显然本文所述的建筑立面设置的壁灯照明回路、露台壁灯照明回路、建筑物泛光照明末端回路均属于固定在建筑物外部并直接由该建筑物的内部线路供电的灯具。故无需执行GB 16895.28 - 2017 / IEC 60364 - 7 - 714 : 2011第714.413.1条(即在电话亭、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城市地图牌、路标牌和类似场所的照明设备采用额定动作剩余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保护器保护作为附加保护)。
本文所述建筑立面设置的壁灯、露台壁灯、建筑物泛光照明、地下室潜污泵末端供电回路以及小中央空调主机的供电回路等显然也不属于GB16895.21 - 2011 / IEC60364 - 4 - 41 : 2005第411.3.3条中所述的“额定电流不超过20A,供一般人使用的普通用途的插座和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户外移动式设备”。
因此,此类设备按GB16895.21 - 2011 / IEC 60364 - 4 - 41 : 2005第411.4条的要求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措施即可。
3此类设备故障保护分析
由于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绝大部分地区建筑物内、附属在建筑上的设备配电均采用TN系统,故本文仅对TN系统故障保护进行分析。
依据GB16895.21 - 2011 / IEC60364 - 4 - 41 : 2005第411.1~411.4条,在采用TN系统的民用建筑内,安全防护、电击防护采用的是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措施。此种保护措施要求:
基本防护:带电部分基本绝缘、遮拦或外护物;及故障防护: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和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
本文所述的建筑立面设置的壁灯照明回路、建筑露台壁灯照明回路、建筑泛光照明回路、地下室潜污泵直接供电回路显然满足基本防护的要求,同时也满足故障防护中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的要求,那么只要满足在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即可,要达到此要求,就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回路和设备内的线导体和外露可导电或保护导体之间发生阻抗忽略不计的故障,保护电器应在表1所规定的时间内切断该回路或设备的线导体。
那么,本文所述的住宅建筑立面设置的壁灯照明回路、建筑露台壁灯照明回路、建筑泛光照明回路、地下室潜污泵、小型中央空调的末端供电回路只要不超过最大切断时间的要求即可,即单相220V回路0.4s,三相回路0.2s。
TN系统的故障防护按GB 16895.21 - 2011 / IEC 60364 - 4 - 41 : 2005第411.4.4条的要求,通常采用过电流保护器(断路器、熔断器)或者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作为TN系统的故障保护。如果TN系统内发生接地故障的回路故障电流较大,采用断路器、熔断器作为过电流保护电器兼作故障保护,可在表1规定的时间内切断故障;在某些情况下,若线路长、导线截面小,采用断路器、熔断器不能在表1规定的时间内切断故障回路,采用RCD保护最为有效,这时候RCD的取值并不一定是30mA,只要满足即可。
按GB16895.21 - 2011 / IEC60364 - 4 - 41 : 2005第411.3.2.6条的规定,TN系统如果自动切断电源的时间不能满足表1规定的时间切断故障,应按第415.2条的规定采用辅助保护等电位联结措施。
4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根据GB 16895.21 - 2011 / IEC 60364 - 4 - 41 : 2005可以通过图1所示的流程图来判断TN系统中的采用自动切电电源保护措施是否需要设置30mA剩余电流保护器。
同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a.建筑立面设置的壁灯、建筑露台壁灯、建筑泛光照明、地下室潜污泵以及小型中央空调室外主机不属于GB16895系列标准第7部分中所述的特殊装置或场所。
b.此类设备不属于额定电流不超过20A,供一般人使用的普通用途的插座;不属于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户外移动式设备;故该类设备不是必须要装设30mA剩余电流保护。
c.该类设备可以采用断路器、熔断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要求)作为TN系统的故障保护,其故障切断时间必须满足表1的要求。
d.当采用断路器、熔断器或者剩余电流保护器不满足表1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断电源时,则应按GB 16895.21 - 2011第415.2条的规定采用辅助保护等电位联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