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湿器国家标准修订情况介绍
一、
行业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加湿器慢慢地走进很多家庭生活当中,成为冬季干燥地区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小型家电产品。但目前在我国,加湿器的人均占有率还达不到美国、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加湿器性能质量还有待提高。因此加大对加湿器的研发力度,提高加湿器的产品性能是当前加湿器行业必须面对的挑战和发展任务,这不仅有利于国内空气加湿器行业的发展,更有利于国民生活品质的提高和国民健康水平的提升。为了满足人们对加湿器使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需要,加湿器朝着功能细化、造型丰富、材质颜色更加美观实用的方向不断发展,加湿器的市场前景将不可估量。
但目前加湿器产品的质量水平仍然有待提高,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产品标准不完善,缺少更加合理科学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2)性能指标虚标问题严重,市场优劣难分;
(3)附加功能缺少严格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综上可知,随着加湿器市场的发展壮大,建立完整的国家标准体系十分必要,为使我国加湿器产品质量有质的飞跃,真正与国际市场接轨,对GB / T 23332《加湿器》(以下简称“GB / T 23332”)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GB / T 23332是加湿器的基础性标准,该标准的水平直接影响整个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和行业发展进程,以至于影响行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加湿器产品质量提高的根本保障。因此,该标准的修订关系到整个行业的整体利益。
GB / T 23332 - 2009实施8年以来,为我国加湿器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但目前加湿器行业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产品性能也已经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标准的某些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已明显不适应当前产品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基本功能和各种辅助功能的增多,使得现行的标准不能完全覆盖和兼顾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加湿器的综合质量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制造出更高品质、更符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并规范市场,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对GB / T 23332 - 2009《加湿器》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二、
标准修订情况简介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第20141363 - T - 607号的要求,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于2015年初成立了GB / T 23332《加湿器》标准修订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洁器具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在内的20余家企事业单位。
标准修订是在现行国家标准GB / T23332 - 2009《加湿器》基础上进行的。2015年4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了标准修订启动会,提出了标准的修订原则和标准框架,讨论本版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方面的多项修订内容。并于2015年6 - 10月进行了行业调研、试验方法和技术方案的论证。
2015年11月在南京召开了第二次起草工作组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加湿器加湿量的布点方式和试验方法,对于企业提出的增加附录“适用面积算法”建议提出具体的方案。2015年11月 - 2016年6月,组织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加湿量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工作。2016年9月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三次起草工作组会议,在前期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加湿器加湿量试验方法进行研讨,并完善标准草案。2016年10月 - 2017年12月对加湿效率、耐久性、噪声、有效加湿比、适用面积等指标或试验方法进行了最后的研究和验证工作。
2018年2月初在北京召开第四次起草工作组会议,确定了“加湿量”、“加湿效率”、“耐久性”、“噪声”等重要技术指标,并一致通过对“加湿效率”、“耐久性”、“噪声”三项指标进行分等分级;删除了“有效加湿比”、“空气中细菌释放率”、“适用面积”等一致性和重复性不够理想的指标和试验方法;增加了抗菌率和防霉等级的限值和相关试验方法。同时对于标准涉及的其他技术问题,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终就各方面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之后,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随后,标准起草工作组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委员单位,以及行业内部分企业单位和检测机构,公开征集对本标准的意见。起草工作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类、归纳和整理,采纳了其中的合理意见,经起草工作组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供清洁器具分技术委员会专家审查。
2018年3月29日,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清洁器具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审定通过了该标准的送审稿。本次修订涉及范围、术语定义、分类和规格型号以及加湿量、加湿效率、耐久性、抗菌防霉等主要技术指标的核定和修订,与上一版标准比较,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对加湿器进行重新分类和定义,增加了功能组合一体机的定义;
(2)重新核定了“加湿效率”的最低限值及分等分级;并增加了功能组合一体机的相关内容。
(3)重新核定了“附录B加湿量测定方法”;
(4)将原4.2规格和型号命名方法的相关内容移至附录A;
(5)增加了耐久性的技术要求和分等分级以及试验方法;
(6)删除了蒸发芯(器)使用寿命;
(7)增加了”附录D(资料性附录)加湿器除菌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