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检测机构业务被暂停!7家涉嫌违规被罚款
近日,河南、北京均有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因把关不严格、服务不规范、甚至违规等问题,被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5家检测机构被暂停审车业务
轮胎磨蚀严重、违规加装后射灯仍然通过检验,群众拿不到正规发票,非法中介上路拦车扰民,未公布检验收费标准,甚至实际收费高于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6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近期,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对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的集中检查中发现,一些检测机构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格、服务不规范、没有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机动车等问题,15家检测机构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暂停审车业务。
这15家检测机构分别是:
郑州圣迪检测站
郑州大正检测站
河南世贸检测站
开封金盾检测站
鲁山县中磊君安检测站
汝州汇源检测站
鹤壁洪通检测站
鹤壁鸿翼检测站
焦作海源三阳检测站
濮阳安通检测站
长葛市金润检测站
商丘天资检测站
沈丘县鼎盛
鹿邑县马鑫检测站
正阳县金泰检测站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相关省辖市交警支队会商质检部门,对暂停业务的检测站进行重新核定,核查软硬件是否合规;会商物价部门,对超标准收费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机动车检验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道路交通安全。目前,全省有2条(含)以上检测线的检验机构全部实行了预约检验服务,车主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就可以预约检车,实现了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随到随检”的目标。全省还全面推行周六或周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延时检验服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利用流动检测线深入农村、边远山区开展摩托车上门检验。
全省检验机构数量迅速增加,目前有检测机构379家,检测线787条,与2014年相比分别增长120.1 % 、137.1 % ,检车难、排队长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检验监管中心,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部门建立检验系统软件监督抽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的,列入黑名单,予以全国通报,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聘请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确保机动车检验规范、公正。
下一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继续深入推进车检改革,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改革标准,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强化监督管理,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检测难、排队长、乱收费,以及服务态度差、效率低等问题,督促检测机构为群众提供“更加舒适、更有尊严,更加公平公正、更具时代气息的公共服务”。
7家检测机构涉嫌违规被罚款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在官网发布了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5月检测场、加油站、施工机械类一般行政处罚)。其中包括7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1
北京朝政汽车检测场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被罚款5千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14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朝政汽车检测场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5千元。
朝环保罚字〔2018〕1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朝政汽车检测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营业,共有8条汽油工况检测线,1条汽油工况检测线停用,
1条汽油双怠速检测线,2条柴油工况检测线。在核查该单位年检车辆检测档案时,根据《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试验检测报告》的结果显示,该单位自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5日,在对京GXZ679、京NN5D66共2辆车进行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排放试验检测时,过量空气系数(λ值)超过推荐值(1±0.03),未按照规定进行换线重新检测,就为上述车辆核发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限该单位于2018年5月18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2
北京东方四环汽车检测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被罚款1万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141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东方四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1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东方四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营业,共有6条汽油工况检测线,其中2条汽油工况检测线停用,1条双怠速检测线。在核查该单位年检车辆检测档案时,根据《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试验检测报告》的结果显示,该单位自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29日,在对京P3C272、京NH2315等27辆车进行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排放试验检测时,过量空气系数(λ值)超过推荐值(1±0.03),未按照规定进行换线重新检测,就为上述车辆核发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限其于2018年5月1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
3
北京博瑞祥安机动车检测场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被罚款5000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142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博瑞祥安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8〕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博瑞祥安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营业,共有4条汽油工况检测线,1条汽油双怠速检测线,无停用设备。在核查该单位年检车辆检测档案时,根据《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试验检测报告》的结果显示,该单位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在对京Q585K2、京Q7AU37、京N23V23、京NNB571共4辆车进行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排放试验检测时,过量空气系数(λ值)超过推荐值(1±0.03),未按照规定进行换线重新检测,就为上述车辆核发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单位处五千元罚款。
4
北京亚运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被罚款2万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143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亚运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1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亚运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营业,共有4条汽油工况检测线,1条双怠速检测线,无停用设备。在核查该单位年检车辆检测档案时,根据《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试验检测报告》的结果显示,该单位自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29日,在对京LU1756、京M98081等88辆车进行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排放试验检测时,过量空气系数(λ值)超过推荐值(1±0.03),未按照规定进行换线重新检测,就为上述车辆核发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北京亚运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二万元罚款。
5
北京东方四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被罚款3万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14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东方四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东方四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营业,共有6条汽油工况检测线,1条汽油双怠速检测线,有2条汽油工况检测线停用。在检查该单位车辆检测档案时,发现该单位2017年10月17日,按照汽油车简易工况检测标准《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 / 122 - 2010)对车牌号为京J76021的机动车进行了车辆排放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当天,又按照汽油车双怠速检测标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 044 - 2014)对京J76021车辆进行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合格。2018年2月1日,该单位按照汽油车简易工况检测标准《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 / 122 - 2010)对车牌号为京A62508的机动车进行了车辆排放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2018年2月2日,按照汽油车双怠速检测标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 044 - 2014)对京A62508车辆进行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合格。2018年3月9日、3月12日、3月16日,该单位按照汽油车简易工况检测标准《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 / 122 - 2010)对车牌号为京QU2W61的机动车进行了5次车辆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均不合格;2018年3月21日,按照汽油车双怠速检测标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 044 - 2014)对京QU2W61车辆进行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经调查,
上述3辆车应按照汽油车简易工况检测标准《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 / 122 - 2010)进行排放检测,该单位未按照《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京环发〔2014〕80号)的规定 (汽油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执行双怠速检测标准)对上述3辆车进行复检检测。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6
北京望京北机动车检测场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被罚款1万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145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望京北机动车检测场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1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1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望京北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营业,共有5条汽油工况检测线,1条汽油双怠速检测线,3条柴油检测线,无停用设备。在核查该单位年检车辆检测档案时,根据《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试验检测报告》的结果显示,该单位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在对京HV1306、京NNQ013等25辆车进行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排放试验检测时,过量空气系数(λ值)超过推荐值(1±0.03),未按照规定进行换线重新检测,就为上述车辆核发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北京望京北机动车检测场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
7
北京市盛华机动车检测场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被罚款5000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146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盛华机动车检测场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8〕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盛华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营业,共有8条汽油工况检测线,2条汽油双怠速检测线,2条柴油工况检测线,无停用设备。在核查该单位年检车辆检测档案时,根据《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试验检测报告》的结果显示,该单位2018年3月12日在对车牌号为京PZP199的车辆进行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排放试验检测时,过量空气系数(λ值)超过推荐值(1±0.03),未按照规定进行换线重新检测,就为上述车辆核发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