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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免于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技术鉴定书》办理条款中的“科研、测试需要进口的产品”
日期: 2018-06-25 16:54:15
作者: 希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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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免于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技术鉴定书》办理条款中的“科研、测试需要进口的产品”。
近来,接到不少企业来咨询有关《免于标注能效标识技术鉴定书》办理条款中的“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的产品”的事宜。现中威给出具体的答复:
解读
这一办理条款中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同时该条款中所指的“产品”在科研、测试结束后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且这些产品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对该类产品及同类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生产资质的机构(该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中必须含有对此类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生产的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