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重拳出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
湖北省近日出台多项措施,严打工程质量虚假检测问题。对有虚假检测行为的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不少于6个月;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 % -10 % 的罚款。
罚款、网上公示、撤回资质证书......
湖北省近日出台多项措施,严打工程质量虚假检测问题。
打击重点包括八类虚假检测行为: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或者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特制一批样品送检;建设、施工等单位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达标。 湖北省住建厅规定,对有虚假检测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不少于6个月,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还要处3万元罚款。 对有虚假检测行为的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不少于6个月;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 % -10 % 的罚款。
对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范围检测、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或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和伪造检测报告的,委托其它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编造检测数据及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予延期;对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经整改复查仍不符合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回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对有虚假检测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开通报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名称、具体部位和虚假检测事项及责任单位、人员等信息。
此外,各地监管人员不得干涉检测市场行为、插手检测市场活动。对监管人员明示或暗示推荐检测机构、选择性执法、随意裁量处罚权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追责问责,性质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