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 | 多款啤酒品牌涉嫌甲醛超标 ? 中酒协发公告:谣言!
近日,有机构(优选消费者报告)在网络上发布7种啤酒测评报告,称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百威啤酒甲醛含量最高,嘉士伯表现最差”,“十三年前青岛啤酒说我早就不用甲醛了,但事实却打了自己的脸”。
啤酒甲醛超标?世界杯期间还能不能愉快地看球喝酒了?还好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立即发布声明称传言为谣言!
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6月27日发布声明
声明该发布者随意在市场内挑选几款国内著名品牌啤酒产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在未公示检测报告的前提下,发布某某品牌企业甲醛含量过高的失实言论误导公众。
但事情并没结束......
6月28日,“优选消费者报告”对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作出回应称,“国家标准只是及格线,远不是优秀的同名词”,并质疑原农业部在2012年对绿色食品啤酒标准的修改。文章称,2002年,原农业部参照国际标准制定了绿色食品啤酒标准(NY / T273 - 2002),该标准与国外同步,将甲醛标准定为小于或等于0.2mg / L。但到了2012年,该标准再次修订(NY / T273 - 2012)时,不进反退,将甲醛标准降至0.9mg / L。
当日(6月28日),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再次对啤酒中“甲醛残留量”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声明●在2009年制订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时,中国酒协已主动提出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中删除甲醛的要求。
●和其他天然食品相比,啤酒所含的微量甲醛属极低量范畴,啤酒产品的甲醛检测值一般为0.01~0.70mg / L之间;甲醛作为一种生物代谢产物,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在肉类、家禽、鱼和水果等食品中,均含微量“甲醛”,其数值范围为0.5~30mg / kg;微量的甲醛在人体内很快代谢成甲酸,从呼吸系统和尿液中排出,不会损害人体健康。
●甲醛残留量是食品安全指标,在GB2758 - 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中规定,啤酒中甲醛含量限定值为2.0mg / L。此项指标不在质量标准中重复规定,故现行的GB / T4927 - 2008《啤酒》国家标准及新修订《啤酒》国家标准报批稿中均不列入甲醛指标,更无从谈及删除。
●而正常啤酒产品的甲醛检测值一般为0.01~0.70mg / L之间,远低于GB2758 - 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中对甲醛限定值2.0mg / L的要求,同时低于GB5749 - 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饮用水质量安全指南中对甲醛含量限定值0.9mg / L的要求。
据了解,“啤酒甲醛”事件曾被媒体在2003年、2005年和2009年频繁炒作,其中2005年炒作尤盛,对我国啤酒产业的国际形象和国产品牌形象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方面表示,2005年,原质检总局对国产品牌啤酒紧急进行了抽查,向社会公布了检测结果,并发布了“国产啤酒甲醛含量符合世卫规定”的消息。
抽查结果显示23种国内著名品牌啤酒产品,甲醛含量均很低,甲醛含量检测值在0.10~0.56mg / L之间;
抽查的64种进口啤酒中甲醛含量检测值在0.10~0.61mg / L之间;
抽查的其他国内企业的134种啤酒产品的甲醛含量均低于0.9mg / L。
国内和进口的产品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测样品不仅大大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中规定的甲醛限量2.0mg / L的要求,而且还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饮用水质量安全指南中甲醛含量≤0.9mg / L的限定。
据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方面介绍,2009年前,我国啤酒行业曾借鉴国际技术,为提高啤酒的非生物稳定性而使用甲醛作为啤酒加工助剂,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 1996附录D中,将“甲醛”列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推荐名单中;在1999年6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发行的食品添加剂手册中,分类产品07110号介绍了“甲醛”的性状、质量指标和用途,也提到可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但是,为了杜绝“啤酒甲醛”被恶意炒作,同时满足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心理安全需求,中国酒业协会在2009年配合原国家卫生部制订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加工助剂名单时,主动提出了在使用名单中删除甲醛的要求。2011年,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GB2760 -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删除甲醛,至此明确甲醛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