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汽车库的照明负荷等级是几级?
Ⅰ类汽车库的普通照明负荷是几级负荷呢,老王认为是三级负荷。
该问题被多次问到,究其原因主要是对JGJ 100 - 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7.4.1条理解有误导致,为此,就规范的依据来聊聊这个话题。
1.规范的依据:
JGJ 100 - 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1.0.4机动车车库建筑规模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非机动车库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车库建筑规模及停车当量数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JGJ 100 - 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7.4.1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中型车库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小型车库可按三级负荷供电。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各类附建式车库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该建筑物的供电负荷等级。条文说明:7.4.1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对负荷等级的分类要求,参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对机动车库负荷等级的分类要求,结合各类车库的特点,对特大型和大型车库提出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的要求,强调了各类建筑物附设的车库负荷等级要求。车库内各类用电设备应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确定其负荷等级。附建式车库应包括停车位、行车道、管理室等,仅设置零星停车间时,不在此列。
GB 50067 - 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3.0.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 (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GB 50067 - 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9.0.1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Ⅳ类汽车库和Ⅱ、Ⅲ、Ⅳ类修车库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条文说明:9.0.1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都是火灾时的主要消防设施。为了确保其用电可靠性,根据汽车库的类别分别作一级、二级、三级负荷供电的规定,不同负荷供电等级基本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相一致。有的地区受供电条件的限制不能做到时,应自备柴油发电机来确保消防用电。
一些停车数量较少的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的疏散出口,当采用电梯时,一旦断电会影响车辆的疏散,因此应有可靠的供电电源。本条对上述设备用电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JGJ 16 -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附录A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2.根据以上规范依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①仔细看JGJ100的表1.0.4和GB 50067表3.0.1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
JGJ 100的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就是GB 50067的Ⅰ类汽车库;
JGJ 100的中型车库就是GB 50067的Ⅱ及Ⅲ类汽车库;
JGJ 100的小型车库就是GB 50067的Ⅳ类汽车库类汽车库。
②那么根据①的结论,我们再把JGJ100的7.4.1条与GB 50067的9.0.1条对照看一看,发现两本规范虽然表达的不一样,但是说的就是一个意思。JGJ100的7.4.1条表明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可以理解为其为一级负荷用户,因Ⅰ类汽车库的消防用电设备属于一级负荷。
③再把GB 50067的9.0.1条与JGJ 16的附录A中比较,非消防负荷的分级大体是一致的,但是GB 50067中并未提到机械停车设备的负荷等级。
④综合3本规范均未提到Ⅰ类汽车库的普通照明负荷,可以得出结论,其为三级负荷。至于设置在汽车库内的生活水泵等其他非消防设备的负荷等级仍旧可以从《民规》附录A得出答案,本文不再赘述。